1、 調試前應切斷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并將任一個總線回路的火災探測器以及該總線回路上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等部件連接后,方可接通電源。
2 、按現行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GB 4717 的有關要求對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
1 )檢查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
2 )使控制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控制器應在100s 內發出故障信號(短路時發出火災報警信號除外);在故障狀態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控制器應在1min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并應記錄火災報警時間;再使其他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控制器的再次報警功能。
3 )檢查消音和復位功能。
4) 使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控制器應在100s 內發出故障信號。
5 )檢查屏蔽功能。
6 )使總線隔離器保護范圍內的任一點短路,檢查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
7 )使任一總線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災探測器同時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檢查控制器的負載功能。
8 )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并在備電工作狀態下重復第7款檢查。
9) 檢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3 、依次將其他回路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重復本規范第2條中第2、6、7款檢查。
1 、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逐個檢查每只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 、對于不可恢復的火災探測器應采取模擬報警方法逐個檢查其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當有備品時,可抽樣檢查其報警功能。
1 、在不可恢復的探測器上模擬火警和故障,探測器應能分別發出火災報警和故障信號。
2 、可恢復的探測器可采用專用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辦法使其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并在終端盒上模擬故障,探測器應能分別發出火災報警和故障信號。
1 、調整探測器的光路調節裝置,使探測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2 、用減光率為0.9dB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不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3 、用產品生產企業設定減光率(1.0~10.0dB)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4 、用減光率為11.5dB 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應發出故障信號或火災報警信號。
1、 在采樣管最末端(最不利處)采樣孔加入試驗煙,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應在120s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 、根據產品說明書,改變探測器的采樣管路氣流,使探測器處于故障狀態,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和模擬火災的方法在探測器監視區域內最不利處檢查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正確響應。
1 、對可恢復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施加適當的推力使報警按鈕動作,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 、對不可恢復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采用模擬動作的方法使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當有備用啟動零件時,可抽樣進行動作試驗),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1 、將消防聯動控制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輸入/輸出模塊及該回路模塊控制的受控設備相連接,切斷所有受控現場設備的控制連線,接通電源。
2 、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 的有關規定檢查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內各類用電設備的各項控制、接收反饋信號(可模擬現場設備啟動信號)和顯示功能。
3 、使消防聯動控制器分別處于自動工作和手動工作狀態,檢查其狀態顯示,并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 16806 的有關規定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控制器應滿足相應要求:
1 )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
2 )消防聯動控制器與各模塊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能在100s秒內發出故障信號。
3 )消防聯動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4 )檢查消音、復位功能。
5 )檢查屏蔽功能。
6 )使總線隔離器保護范圍內的任一點短路,檢查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
7) 使至少50個輸入/輸出模塊同時處于動作狀態(模塊總數少于50個時,使所有模塊動作),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最大負載功能。
8) 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并在備電工作狀態下重復本條第7款檢查。
4 、接通所有啟動后可以恢復的受控現場設備。
5 、使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工作狀態處于自動狀態,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 16806 的有關規定和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
1 )按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使相應的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接收火災報警信號情況、發出聯動信號情況、模塊動作情況、受控設備的動作情況、受控現場設備動作情況、接收反饋信號(對于啟動后不能恢復的受控現場設備,可模擬現場設備啟動反饋信號)及各種顯示情況。
2 )檢查手動插入優先功能。
6 、使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工作狀態處于手動狀態,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 16806 的有關規定和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依次手動啟動相應的受控設備,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聯動信號情況、模塊動作情況、受控設備的動作情況、受控現場設備動作情況、接收反饋信號(對于啟動后不能恢復的受控現場設備,可模擬現場設備啟動反饋信號)及各種顯示情況。
7 、對于直接用火災探測器作為觸發器件的自動滅火控制系統除符合本節有關規定外,尚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 規定進行功能檢查。
8 、依次將其他回路的輸入/輸出模塊及該回路模塊控制的受控設備相連接,切斷所有受控現場設備的控制連線,接通電源,重復第4.10.3~4.10.7條的各項檢查。
將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按現行國家標準《火災顯示盤通用技術條件》GB 17429 的有關要求檢查其下列功能并記錄,區域顯示器應滿足相應要求:
1 、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應在3s內正確接收和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
2 、消音、復位功能。
3 、操作級別。
4 、對于非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的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應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和故障報警功能。
1、 切斷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將任一回路與控制器相連接后,接通電源。
2 、控制器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16808 的有關要求進行下列功能試驗,并應滿足相應要求:
1 )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
2 )控制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控制器應在100s 內發出故障信號。
3 )在故障狀態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控制器應在1min 內發出報警信號,并應記錄報警時間;再使其他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檢查控制器的再次報警功能。
4 )消音和復位功能。
5 )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控制器應在100s 內發出故障信號。
6 )高限報警或低、高兩段報警功能。
7 )報警設定值的顯示功能。
8) 控制器最大負載功能,使至少4 只可燃氣體探測器同時處于報警狀態(探測器總數少于4 只時,使所有探測器均處于報警狀態)。
9 )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并在備電工作狀態下重復本條第8 款的檢查。
3 \依次將其他回路與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相連接,重復本規范第4.12.2 條的檢查。
資料來源于網,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