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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
動水壓力: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內水在流動時管道某一點的總壓力與速度壓力之差,簡稱動壓。
靜水壓力: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內水在靜止時管道某一點的壓力,簡稱靜壓。
二、靜水壓力
1. 不同建筑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
2. 穩壓泵
1)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最不利點處水滅火設施在準工作狀態時的靜水壓力應大于 0.15MPa。
2)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自動啟泵壓力設置點處的壓力在準工作狀態時大于系統設置自動啟泵壓力值,且增加值宜為 0.07MPa~0.10MPa。
三、動水壓力
1. 分區供水
符合下列條件時,消防給水系統應分區供水:
① 系統工作壓力大于 2.40MPa。
② 消火栓栓口處靜壓大于 1.0MPa。
③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處的工作壓力大于 1.60MPa 或噴頭處的工作壓力大于 1.20MPa。
2. 消火栓
1) 當市政給水管網設有市政消火栓時,其平時運行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14MPa,火災時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應小于 15L/s,且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于 0.10MPa。2)嚴寒地區設置在城市主要干道上的消防水鶴,火災時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于 0.10MPa。
3)室內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大于 0.50MPa,當大于 0.70MPa 時必須設置減壓裝置。
4)高層建筑、廠房、庫房和室內凈空高度超過 8m 的民用建筑等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于 0.3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 13m 計算;其他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于 0.2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 10m計算
5)城市交通隧道室內消火栓系統管道內的消防供水壓力應保證用水量達到最
大時 ,最低壓力不應小于0.30MPa, 但當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0.70MPa 時,應設置減壓設施。
3. 水泵
1)單臺消防給水泵的流量不大于 20L/s、設計工作壓力不大于 0.50MPa 時,泵組應預留測量用流量計和壓力計接口,其他泵組宜設置泵組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
2)消防水泵零流量時的壓力不應超過設計工作壓力的 140%;當出流量為設計工作流量的 150%時,其出口壓力不應低于設計工作壓力的 65%。
4. 管道
注:鋼管連接宜采用溝槽連接件(卡箍)和法蘭,當采用溝槽連接件連接時,公稱直徑小于等于 DN250 的溝槽式管接頭系統工作壓力不應大于 2.50MPa,
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DN300的溝槽式管接頭系統工作壓力不應大于1.60MPa。
5.減壓閥
減壓閥的水頭損失應小于設計閥后靜壓和動壓差,當無資料時,減壓閥閥前后靜壓與動壓差應按不小于 0.10MPa 計算。減壓閥在 150%設計流量時,減壓閥的出口動壓不應小于設計值的 65%。
6.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噴頭
系統最不利點處灑水噴頭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 0.05MPa。貨架內置灑水噴頭當采用流量系數等于 80 的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時,工作壓力不應小于 0.20MPa;當采用流量系數等于 115 的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時,工作壓力不應小于 0.10MPa。
2)水力警鈴:水力警鈴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 0.05MPa。
3)配水管道:配水管道可采用內外壁熱鍍鋅鋼管、涂覆鋼管、銅管、不銹鋼管和氯化聚氯乙烯管,其工作壓力不應大于 1.20MPa。